男子海滩旁偷瞄车主藏钥匙位置盗车销赃

  南国都市报7月9日讯(记者 何慧蓉) 开车到海边游泳,车主小心“藏”好车钥匙就下海了,他们没有注意到,一双隐藏在暗处的眼睛将其“藏”钥匙的过程全部看在眼里。乐东男子杨某就是这样一位“潜伏”者,一个多月里,他这样从海口西秀海滩偷走3辆小汽车。日前,杨某因盗窃罪被海口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000元,购买其赃车的3名男子也分别获刑。

  杨某,27岁,乐东人,中专文化。2013年4月4日16时许,杨某窜至西秀海滩西秀晚霞停车场伺机盗窃。当日16时30分许,被害人徐某驾驶一辆黑色别克君威轿车到停车场停放,并将车钥匙放在左前轮胎上后下海游泳。将这过程看在眼里的杨某拿出车钥匙,将该车偷走。车内还有3部手机。次日,杨某将车开到东方感城镇,以1万元的价格将这辆车卖给了苏某某(男,33岁,东方人)。其中两部手机,杨某卖了600元。

  偷车的钱花得差不多了,同年4月24日,杨某又来到西秀晚霞停车场。当日18时30分许,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银白色海马福美来轿车到停车场后,把车钥匙放在裤子口袋里,便脱下裤子和妻子下海游泳。杨某跟踪陈某至海边,趁陈某不备将自己的牛仔裤脱下,穿上陈某的裤子,把汽车盗走,车内有两部手机及现金500元。杨某当晚将车开到东方市感城镇,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符某(男,33岁,东方人),所盗2部手机拿到海口市解放路以480元卖掉。

  同年5月10日13点,杨某再次来到西秀晚霞停车场“潜伏”。晚上7点左右,梁某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小汽车来此停放后,走到海滩将车钥匙放在拖鞋上用衣服盖住便下海游泳。杨某将车钥匙盗走后将车开走,车内有一部手机、现金1100元及银行卡、证件等物。次日,杨某将车开到三亚崖城镇,以3000元将该车卖给被告人孙某(男,27岁,四川人)。手机被杨某以400元的价格卖掉。车内证件及物品被丢弃。

  案发后,公安机关从苏某某、符某、孙某3人处追回赃车,返还给被害人。苏某某等3人也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其中,苏某某、孙某被判缓刑,符某因有抢劫前科,获刑较重。

(原标题:“潜伏”海滩停车场 偷瞄车主“藏”钥匙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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